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辽宁瑞江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加工及碳化硼加工项目需进行公众参与,现向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公布项目基本信息,以便于征求公众意见。为此,该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将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辽宁瑞江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加工及碳化硼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青椅山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租用现有生产厂房,经破碎、筛分或利用水浮选处理后,年加工石墨7200吨,年加工碳化硼1000吨。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辽宁瑞江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256832311
3.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6162441-825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研究--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相关部门评审--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2)工作内容:评价单位调查项目区域环境状况,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的工程特征、项目概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预测分析项目建设运行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工程产污特点,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结合公众参与调查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评价结论,论证该项目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地址为:https://pan.baidu.com/s/1QPWpLKIpxLgRwmXMvOZ-Yg,提取码:9luf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在环境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填写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项目单位、环评机构或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
辽宁瑞江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